试论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十个关系(五)

  仪器信息网 ·  2010-01-01 21:40  ·  15990 次点击
五、大矿与小矿的关系
近几年来,大矿(国有煤矿)与小矿(乡镇煤矿或其它小型煤矿)之争备受人们关注。有的已经严重威胁到大小矿的安全生产。正确处理大矿与小矿之间的关系,是搞好安全生产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大小矿之争,大矿有大矿的委屈。大矿总认为:小矿争资源、争运力、争市场,扰乱了生产秩序和市场秩序,小矿肓目发展,严重破坏了大矿的总体规划,浪费了国家资源,给大矿造成了安全隐患,应该取缔。小矿也有小矿的道理,国家讲大中小并举,小也应该发展。大小矿互相残杀,必然两败俱伤。只有处理好大小矿之间的关系,才能共同发展。今后煤矿不再有国家、地方之分,大小矿一样了。随着国有煤矿关系下放到地方,为处理大小矿之争提供了契机。特别是随着“关小放大”措施的落实,彻底治理整顿小煤矿步伐将大大加快。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正确处理好大小矿之间的关系,大矿要扶持小矿,在技术、装备、人员等方面给予帮助,把不适合大矿开采的边角煤划给小矿。小矿要符合开采条件,遵守各项规定,对大矿的安全负一定责任,为大矿生存着想,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规范自己的行为。把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让大矿与小矿携起手来,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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