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设备事故分类

  仪器信息网 ·  2010-01-01 21:40  ·  4880 次点击
(1)一般事故。一般事故主要有下列情况(不在下列范围内,一般按动力设备的故障处理):
①因厂内设备事故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10~30分钟,或部分生产车间等电力供应中断30~60分钟。
②使全厂动能(蒸汽、压缩空气、煤气、水等)供应中断10~30分钟,或部分生产车间动能供应中断20~60分钟。
③使全厂氧气等供应中断1.2小时。
④修理费用达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2)重大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①因厂内设备事故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或部分生产车间等电力供应中断40分钟以上。
②使全厂动能(蒸汽、压缩空气、煤气、水等)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或部分生产车间的动能供应中断1小时以上。
③使全厂氧气等供应中断2小时以上。
④修理费用达到有关行业部门的规定。
⑤锅炉或压力容器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或发生爆炸等,造成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亦为重大事故。
⑥恶性未遂事故如情节严重,应按重大事故处理。
(3)动力设备或动力管线非正常损坏,虽仍可使用,但造成不可弥补的损伤或使其寿命缩短的,或由于非正常原因使动力设备或管线的运行参数低于设计运行参数下限,并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或重大事故。动力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运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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