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预警机制:法律依据

  仪器信息网 ·  2011-11-15 09:40  ·  6499 次点击
欧盟早在1978年就开始在其成员国间建立快速警报系统,成员国有责任在消费者的健康遭受严重风险时提供紧急信息。欧盟实施得共同体快速警报系统目前有2种网络:食品网络和非食品产品网络。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pidAlertSystemforFoodandFeed,RASFF)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安全食品和饲料的危害。
欧盟建立食品安全快速预警系统的法律基础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178/2002,制定食品法的一般原则及要求,建立欧洲食品安全局和制定食品安全措施,EC178/2002号条例对欧盟的食品法规制订了一般性的原则和要求,建立了欧盟食品安全机构,并规定了食品安全事务的管理程序。在条例的50、51和52款中规定了食品安全快速预警系统的程序和范围。
EC178/2002号条例第5O款规定,欧盟食品安全快速预警系统是一个涵盖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欧洲经济区、欧盟委员会及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网络。与过去相比,系统涉及范围更为广泛,增加了动物饲料和边境检查站网络,明确将饲料纳入了食品安全管理的范畴。第51款规定了食品安全快速预警系统的执行措施。第52款规定了快速预警系统的机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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