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部开展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试行办法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38401 次点击
(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五日发布)
一、总则
(一)为了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设备成套工作,根据“机械工业要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和设备成套部门要开展设备成套技术服务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为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成套设备,促进建设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成套部门要在组织设备成套供应的基础上扩大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工作贯串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三)根据项目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对成套设备质量、数量、品种、时间、技术和价格的各项要求,成套部门要及时向机械制造部门反馈技术经济信息,促进机械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
(四)凡是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内,列入成套供应设备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委托,成套部门均应进行设备成套技术服务工作。目前,可先在已实行成套设备承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其它大中型项目中试行。
二、设备成套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做法
(一)在项目建设前期
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1)在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技术经济论证时,向项目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提供有关主要机械产品的生产技术经济情况,供项目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确定和选择工艺方案,选用大型、专用、关键设备,以及考虑从国外引进设备等时的参考。
(2)在了解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政策、主要生产工艺和所需技术装备情况的基础上,向机械制造部门提供信息,使机械制造部门及早考虑大型、专用、关键设备的科研、设计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以适应项目建设的需要。
2.项目设计阶段
(1)积极主动地与建设单位、设计部门联系、配合,提供机械产品样本、技术资料、价格、重大关键设备技术参数、质量、使用情况以及有关机械产品生产供应信息(新产品、节能产品、产品更新换代等情况)。
(2)为使提供的成套设备更加适应项目工艺的要求,对大型、专用设备、新产品、机组(系统)成套设备,要及时组织工艺设计与产品设计的技术衔接,在具备条件时,即进行设备的生产预安排或研制工作。
(3)了解项目设计的意图、生产工艺以及建设项目设备需要情况,向设计部门、建设单位提出设备选型和选厂的建议;向机械制造部门提供信息。
(二)在成套设备安排生产和制造过程中(中期)
1.在建设项目设备分交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或复核设备订货的技术条件和规范,以及名牌优质产品的使用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厂家,帮助建设单位按施工进度编制设备需要计划,为成套安排生产、成套组织供应做好准备。
2.对复杂非标准设备和有特殊要求的通用设备,以及机组(系统)成套设备等,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向机械制造部门或生产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和衔接工作。
3.成套设备在安排生产中,如一时无法落实,要根据择优的原则,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设备改型、改厂、代用的建议,妥善处理订货中的有关技术遗留问题。
4.对重大、关键设备,根据合同的规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派人赴生产厂进行监造、验收,会同生产主管部门协调和处理生产制造中的有关问题。
(三)在成套设备供应到现场后(后期)
1.项目建成投产前
(1)配合建设单位或安装单位处理设备在接运、保管、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和缺损件等有关问题。对大型、专用、关键设备,根据需要,参与开箱验收。
(2)在成套设备进入安装、调试阶段,组织有关制造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生产企业派人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协助安装、调试和解决安装、调试中存在的各种技术质量问题。
(3)在大型、关键设备单机试车或空载、有载联动试车时参与各项技术指标的考核,组织处理因生产制造原因而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4)根据用户要求,组织制造单位代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设备操作技术资料和规范。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处理在验收中发现的有关设备问题。
2.项目建成投产后
(1)项目投产后的一、二年内,要主动进行回访,了解成套设备在投入生产后的运转、使用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并为机械制造部门反馈信息,以进一步改进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对大型、关键设备应督促制造厂回访,听取用户意见,解决有关问题,协助建设单位处理积压的设备。
(2)了解、掌握成套项目设备补缺的要求,设备易磨、易损件的使用寿命和备品配件的供应情况,向机械制造部门反馈信息,并根据可能尽力帮助解决。
以上设备成套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和做法,各省、市、自治区成套局(公司)、部专业成套公司可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要求和自身的能力确定或补充。
三、分工
(一)中央各部直属、直供项目的设备成套技术服务工作,原则上,由机械工业部专业成套公司牵头,组织有关省、市、自治区成套局(公司)参加;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成套局(公司)负责进行,机械工业部专业成套公司进行配合。
(二)地方项目的设备成套技术服务工作,原则上均由项目所在地成套局(公司)负责进行,机械工业部专业成套公司积极支持配合并负责解决有关问题。
四、要求
(一)开展设备成套技术服务工作,要加强服务思想,提高为建设项目服务的认识和自觉性。各省、市、自治区成套局(公司)、机械工业部专业成套公司要指定一位领导专门分管此项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深化成套工作的内容,开拓成套工作的新领域。
(二)对开展设备成套技术服务的项目,成套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拟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和做法,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设备成套技术服务任务的完成。
(三)在开展设备成套技术服务时,成套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项目主管部门、设计、建设、安装等单位加强联系,了解情况,掌握信息,解决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并定期报送有关开展设备成套技术服务的书面报告和统计报表。成套管理局要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设备成套技术服务工作是设备成套工作的一个新课题,技术性较强,涉及面较广,各有关单位要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创造条件,做好工作,并注意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发布部门:机械工业部(已变更)发布日期:1984年03月15日实施日期:198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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